项目名称 | 广西鼎盛配售电有限公司4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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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64.438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3 |
所在地区 | 钟山县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鼎盛配售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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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22MA5P1JA18A | |||
经营范围 | 电力供应(包括售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配电网运营;电力设施的承试、承装、承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咨询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充电设施销售、建设运营;换电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94 | |||
钟山盛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69 | 15.6 | 15.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50.69 | 0.53 | 2850.16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6 | 1.33 | 1.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52.31 | 1 | 2851.3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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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198222855P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6384341X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0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广西电网公司2023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64.438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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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40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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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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