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遍奈桥头 | 所在地区 | 530000 - 5309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成立时间 | 2005-05-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9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90077269783XC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水利发电、水电投资开发;电站运行管理;电力产品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销;矿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74.8 | ||
2 | 云南银瑞投资有限公司 | 25.2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08.977266 | 401.398892 | 341.13722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09.037398 | 523.015963 | 3786.021435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4-30 | 225.990420 | 251.466612 | 238.5982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452.566169 | 427.946467 | 4024.619702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股东优先购买权。 2.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080008号)特别事项第2项第3小点:在电站建设过程中双方就投资问题产生争议,后经协商双方股东于2010年11月19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关于遮奈电站建设超投入的约定》(合同编号2010YXDLXY(补)第01号),合同约定遮奈电站在原《临沧遮奈电站合作协议》明确的投资基础上按电站全部建设规模共超投入 3,500万元人民币挂账方式处理,其中1,750万元为源鑫公司工程建设超投入部分,另1,750万元为银瑞公司建设项目超投入部分。双方明确:上述建设超投入部分为双方对临沧遮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沧遮奈电站建设投入的追加及确认,该项投入不改变双方对临沧遮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及股比结构(源鑫公司持有:69%股份,银瑞公司持有:31%股份)。经核实,双方于2010年11月1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关于遮奈电站建设超投入的约定》(合同编号2010YXDLXY(补)第01号),双方均未实际履行,临沧鑫瑞发电财务也未对3,500万元进行列账处理。 3.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080008号):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7.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出具的《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8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530C025720号)会计报表附注对于预付账款原文披露如下:截止2022年8月31日,临沧鑫瑞发电尚欠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款8,073,790.79元,预付云南银瑞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最终结算的工程款360.15万元。。 4.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080008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530C025720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投资方尽职调查工作联系人:赵女士02038124826、张先生13810394779。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5.2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所有职工。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13.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3.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3.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临沧市临翔区临翔东片区园区路106号(临沧市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升 | 注册资本(万元) | 2,4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9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M74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900784628305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4.8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4.8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4-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转让方式处置所持临沧鑫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4.8%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
挂 牌 信 息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
文章推荐:
方正pcb高端智能化产业基地(一期)水蓄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