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 已由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 ,资金来源为 中央投资农网及自筹 ,招标人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建设需求,基建部拟对2023年度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开展施工招标工作,以利于工程尽早实施建设。
2.2建设地点: 海南省各市县
2. 3 建设规模: 详见2.10标段划分。
2.4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2.5招标范围: 基建配网项目(含基建配网应急项目、业扩配套项目,管制业务充换电站项目,不含整体的智能电网重点园区及示范项目),生产配网项目(含大修技改、日常修理项目;不含迁改、带电作业、新区配运维、返厂修理和青赔项目),营销配网项目(含住宅小区户表改造、技改、业扩和修理)。采购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项目占地青苗赔偿工作,配电网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不含带电作业,智能配电站、开关站和台区的智能监控装置的系统联调、营配信息系统工程资料测录工作),负责配合开展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收集和录入,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全面开展标准建设工作。具体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为准。
2.6承包方式: 包工、部分包料。(1)建设单位根据最新的南方电网公司和海南电网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文件提供相应物资,目录外的设备、材料采购由中标人负责,如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新的物资集中采购目录文件时按新的文件执行;(2)业扩配套项目的镀锌铁件、标准金具和绝缘金具由中标人采购,即中标人按海南电网公司框架招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采购(即共同采购物资)。(3)当招标人有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闲置或储备物资要求利库时,中标人需优先使用招标人的闲置或储备物资,并按甲供物资相关要求进行结算;(4)如有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做为结算依据。
2.7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2.8招标结果有效期:
(1)2023年海南电网公司下达计划中的新建(即首次列入计划)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框招结果有效期以下达的计划文件日期为依据,施工框招标结果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满时,2024年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还未下达,则本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30日)。
(2)如某标段中标单位出现项目实施履约不能胜任时,则按合同约定无条件退出机制(以按市县退出剩余的工程量方式),并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和扣分处罚,由其他中标单位替补,替补顺序为第2标段接替第1标段,第3标段接替第2标段,第4标段接替第3标段,第5标段接替第4标段,第6标段接替第5标段,第1标段接替第6标段。如果接替单位也无法胜任时,则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接替任务以接替单位中标下浮系数结算。
(3)适用于标段所属辖区内,接替2022年1月1日之前已中标实施时因原施工单位履约不力终止合同后的各类配网项目(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划分确定为准)。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10标段划分: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 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预算价(万元) | 工期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海口供电局、临高供电局、海口地区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公司、三沙供电局 | 1 | 海口和临高局2023年度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海口地区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公司、三沙局配网生产(不含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技改、修理施工 | 9277 | 详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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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儋州供电局、东方供电局、白沙供电局、昌江供电局 | 2 | 儋州、东方、白沙和昌江局2023年度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 | 8167 | 详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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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琼海供电局、万宁供电局、屯昌供电局、琼中供电局 | 3 | 琼海、万宁、屯昌和琼中局2023年度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 | 7589 | 详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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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昌供电局、定安供电局、澄迈供电局 | 4 | 文昌、定安和澄迈局2023年度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 | 7441 | 详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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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亚供电局、陵水供电局 | 5 | 三亚和陵水2023年度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 | 6639 | 详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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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乐东供电局、保亭供电局、五指山供电局 | 6 | 乐东、保亭和五指山局2023年度基建、生产、营销配网项目施工 | 5793 | 详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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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4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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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本次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系数高于15%(不含本身)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 2 )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1) 框架协议签订: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中标人与建设单位根据中标下浮系数签订配网建设项目框架协议。
2) 正式合同签定及结算
① 基建项目(基建部门签订)
a. 在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审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中标人、合同价编制及审核单位共同核定中标项目的合同价,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核定的施工自得费×(1-中标下浮系数) 安全文明措施费 青赔费 共同采购设备材料预算价。正式合同价款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执行合同价核定时的国家或网省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最新文件(其中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当期或最新一期材料信息价),乙供设备材料预算价 ( 正式施工合同价 ) 为网省公司信息价或地方信息价,信息价若为含税价的应扣除设备材料所含增值税后再乘施工单位适用增值税,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合同价分为单价包干和总价包干两种。
b. 结算方式采用单价包干和总价包干两种方式,具体按合同结算条款执行。
c. 业扩配套项目定标后建设单位根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业扩配套专项费用总计划,按计划总金额的25%×(1-中标下浮系数)做为合同暂估价(如计划总金额调整,可按新下达的计划总金额签订补充协议),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根据各建设单位分解下达的业扩配套具体项目计划,按具体项目计划总金额的25%×(1-中标下浮系数)做为任务单暂估价,下达工程服务任务单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根据任务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并根据任务单暂估价依据合同条款办理工程预付款。竣工结算按正式合同中业扩配套项目的结算条款执行。
② 生产项目(生产部门签订)
a. 技改修理项目定额及费用标准: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版)》及《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版)》;树障清理项目定额及费用标准: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2020年试行版)》中《配网修理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线路走廊清理章节;台风抢修项目定额及费用标准: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电网台风抢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7版)》、《电网台风抢修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和海南电网公司颁布的《海南电网外援单位台风抢修及应急值守费用标准(2019版)》。以上文件如颁布单位发布新版,则按照最新版文件执行。
b. 技改和修理类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概算审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和 审核单位 确定 合同价,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核定的合同价×(1-中标下浮系数);其他项目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根据计划费用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计划费用×(1-中标下浮系数)。
c. 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结算按照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自得费用为依据,乘以中标浮动系数结算,结算价=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自得费用×(1-中标下浮系数)。
③ 营销项目(营销部门签订)
a. 住宅小区户表改造、技改和修理类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审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 设计单位确定 合同价,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 确定 的合同价×(1-中标下浮系数)。
b. 计量装置急修项目、业扩装表辅助施工项目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根据计划费用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计划费用×(1-中标下浮系数)。
c. 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结算按照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自得费用为依据,乘以中标浮动系数结算;结算价=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自得费用×(1-中标下浮系数)。具体结算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近年(2019年至今)相同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配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及工程竣工报告)。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清晰复印件)。 |
5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需提供清晰复印件)。 |
6 |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及文件,均应提供清晰的证件封面及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
7 | 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未被工程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
8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9 | 投标人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2月05日00时00分00秒 至 2022年12月09日23时59分59秒 下载招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 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 ),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 4008100100转1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http://www.bidding.csg.cn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与报价投标文件均以标段为单位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05日00时00分00秒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7日09时30分00秒 。
逾期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5.3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 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 生的计算 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本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本采购项目及本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09时30分00秒。
6.2开标地点: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
注意:本次招标采用在线开标,不设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可于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查看项目解密情况,并完成系统确认,如逾期未确认则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同时发布。
8. 招标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
邮编: 570203
联系人:黄 工
电话: 0898- 65317328 (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邮编: 571199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 4008100100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9. 监督和投诉
9.1 投诉书内容及无效投诉情形
( 1 )投诉书内容:
①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 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2 )无效投诉情形:
① 非受理渠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公示等文件约定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登记的或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在招标项目投标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异议类投诉举报材料;
② 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 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 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 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2 投诉举报渠道
( 1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受理涉及招投标业务质疑和投诉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监督室
邮政编码:571199
举报电话:0898-65317569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苏 先生
注:澄清质疑不属于投诉范围。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质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需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请勿在上述邮箱([email protected])提交。
( 2 )招标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标有关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投诉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
举报电话:0898-6533499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钟先生
9.3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招标人(或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王伟江
招标人或其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盖章 ):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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